附录A (规范性附录)单位编号编制则


    根据消防监督管理的范围,单位编号分为两大类 。
A.1 受公安消防部门监督管理的单位
    编号参照火灾发生地的行政区划代码,由各省级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编制。 采用层次编码法,共分五层,由11位数字组成。1至6位按GB/T 2260的规定编制;7、8位为乡镇(街道)代码,9至11位为单位序号,如不延伸到乡镇(街道),7至11位为单位序号。 编码组成结构如下:
A.2 不受公安消防部门监督管理的单位
    编号中1、2位的代码如表A.1所示,其具体编码根据本系统消防监督管理权限,由其主管单位编制 。
表A.1 不受公安消防部门监督管理的单位的1、2位代码
不受公安消防部门监督管理的单位的1、2位代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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